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沪府〔2015〕23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批复

沪府〔2015〕23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