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2014〕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1.5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每小时14.6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