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阿府发〔2014〕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精神,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

二、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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