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阿府函〔2011〕21号

州财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阿州财〔201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州儿童福利院院民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5元,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院民生活补助落到实处。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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