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批复

阿府函〔2010〕233号

州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高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请示》(阿州卫〔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我州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州、县财政按2:8比例承担。

二、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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