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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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3〕1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增强承办单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修订)》(阿府发〔2013〕5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发〔2013〕1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对各自承办的州十一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阿坝州一次、二次会议期间所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针对答复中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规划逐步解决以及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跟踪其办理情况,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及时形成再次答复报州政府审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切实把活动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建议、提案件件落实、事事回音。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对近2年来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逐件分析,跟踪办理动态,提出办理意见。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回头看”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负责,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工作台帐》报州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督办
州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此次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督查督办力度,按照《阿坝州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规定,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凡是应当进行再次答复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没有主动开展再次答复工作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工作台帐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附件下载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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