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 | 文号:阿委发〔2015〕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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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阿委发〔2015〕12号
各县委,州委各部委办,州委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卧龙管理局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州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15〕1号)(以下简称“1+5”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和“1+5”文件的精神实质
《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选人用人的新思想新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1+5”文件是对《条例》的深入贯彻和细化完善,充分反映了省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选任工作新常态。各县、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和“1+5”文件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切实营造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1+5”文件的良好氛围,准确把握《条例》和“1+5”文件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以此为遵循,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既要从操作层面精准掌握干部选任工作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这五个基本流程,更要从理念层面深刻领会“怎样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怎样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和“怎样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这三条基本精神,鲜活、具体、贯通地执行《条例》和“1+5”文件的各项规定,努力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二、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任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严格坚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和“六个重视选用”导向、“六个坚决不能用”原则、“六个坚决调整”要求,大力选拔“干正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真正把忠诚、正派、干净、干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根据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的实施主体和程序规定,明确权力行使主体,规范权力行使方式,科学界定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工作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尽最大可能减少模糊空间,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的选人用人链条。动议时党委(党组)履行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动议方案等职责;民主推荐时由同级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考察时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且应当经过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任职前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不折不扣贯穿和体现在选人用人全过程。
三、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程序,着力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水平
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坚持以《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1+5”文件为遵循,切实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一条一条理清楚、一项一项做到位,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不少不漏、不简化不倒置,防止程序空转。一是做实动议提名工作,动议前认真对照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在深入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动议时机,充分比选酝酿,特别是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对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二是细致开展民主推荐,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开展推荐工作,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综合分析。工作中,既要坚持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更要准确把握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的功能定位。三是确保任前考察深度,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岗位要求,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了解干部,不能搞简单的“印证式”考察。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前,严格按程序充分酝酿、讨论,该上报上级审批的必须先进行报批,该有的环节一个不能少,该上级决定的事项决不能擅自做主,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五是完善任用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任前谈话和任前培训制度,走好干部正式履职前的“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工作环境
严肃选任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自觉践行省委提出的“八个务必从严”要求,坚决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止“带病提拔”。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大力推行“一评议、两公示、两核查”制度,研究出台并认真实施《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阿坝州拟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专项考察实施办法》和《阿坝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细则》,真正把从严监督贯穿于干部选任工作始终;在民主推荐环节增加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评议,在考察和任职环节增加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公示,在考察环节细致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楚的,坚决不能提拔使用。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档案审核和个人报告事项核查不过关的不研究,规定程序没走完的不审议”的规定;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用人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任环境。
五、综合运用干部选任工作经验,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系统总结、综合运用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两个“五位一体”体系,特别要继续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全面实行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大力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培养储备一批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好干部,跟踪掌握了解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班子调整补充和干部选任工作。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强化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重点围绕干部选任工作五个基本流程,进一步细化完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努力提高选任工作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形成的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各县、各单位在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州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中共阿坝州委
201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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