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的两大基础性工程之一。按照市委对“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结合《巴中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区)的2011年目标任务,是根据各地“十一五”农村公路完成情况并结合“十二五”目标任务综合确定的,为2011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该目标任务中不包括“十一五”省、市已下达计划并安排补助资金而未完成的项目,“十一五”未完成的目标任务由各地自行加快完成,不纳入2011年目标任务考核。

二、严格质量标准。农村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努力达到优良。

三、完善配套设施。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因地制宜配套完善安保工程设施,在陡坡、急弯、高填方等事故易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对2011年新安排项目,要将安保工程等配套设施一并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按照市政府关于公路绿化“路修到哪里,绿化到哪里”的工作要求,执行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绿化任务。

四、强化养护管理。落实“建管养运综合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决摒弃“重建轻养”、“只建不养”等错误作法,切实把养护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要求,逐一落实县道、乡道、村道的管养责任,实现“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常年保持安全畅通。

五、加强路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农村公路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六、深入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迅速掀起农村公路建设新高潮,确保提前全面完成“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一、巴中市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目标任务表

二、各县(区)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表

三、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二:单击打开.xls

附件三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0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设计速度采用l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0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l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纵坡坡度(%)

5

6

7

8

9

10

最大坡长(m)

1100

900

700

500

350

200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l0m。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压实度最小值

填挖类别

零填及挖方

填方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0—0.3

0~0.8

0.8~1.5

1.5

压实度(%)

94

94

93

90

第十二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

第十三条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表3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路面形式

结构层类型

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

水泥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

180

沥青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

30

沥青碎石

30

沥青贯入

40

沥青表面处治

15

其他路面

砖块路面

120

块石路面

150

水泥砼块路面

100

砂石路面

100

路面基层

水泥稳定类

150

石灰稳定类

150

工业废渣类

150

柔性基层

150

第十四条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第十六条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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