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巴中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作废。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巴中市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为适应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金融机构用好用活金融政策,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放,拓宽融资渠道,助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内外银行业机构。市级银行业机构及向我市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市外金融机构。

(二)市辖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

(三)驻巴金融监管机构。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新增融资目标任务。

三、计奖办法

(一)新增信贷奖

此奖项适用于辖内外金融机构和地方准金融机构。

1.辖内银行业机构

基本目标每完成1亿元奖励0.5万元;每超出基本目标1亿元奖励1万元。

2.市外金融机构

每投放1亿元奖励0.8万元。

3.地方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公司)

余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2万元。

4.驻巴金融监管部门

基本目标内全市每新增1亿元奖励0.5万元;每超出基本目标1亿元奖励2万元。

(二)特殊贡献奖

此奖项适用于辖内外金融机构、驻巴金融监管部门。

1.支农再贷款、合意贷款每争取1亿元奖励0.2万元。

2.向重点项目每新投放1亿元奖励0.5万元。

3.向小微企业、“三农”每新投放1亿元奖励0.5万元。

4.直接融资或多渠道融资(含辖内银行表外业务、贷款核销)每新投放1亿元奖励0.5万元。

(三)综合评价奖(10万元)

市考核小组对各被考核对象目标执行时间进度同步、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市委市政府及金融主(监)管部门(单位)交办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定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第(一)、(二)奖项涉及完成额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计奖。

四、考核奖励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和巴中银监分局参与,组成考评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本办法组织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

(一)机构申报。各考核奖励对象在次年1月底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统计数据分类如实申报(市外金融机构及地方准金融机构由市政府金融办代为申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的考核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复查核实。由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内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表外业务数据统计初审,巴中银监分局负责市外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数据统计初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直接融资数据统计初审,考评组进行核实。

(三)汇总实施。考评组拟定考核奖励测算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将奖励资金核拨到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金融办兑现给考核奖励对象(考核奖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在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经费中解决。

五、附则

(一)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巴中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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