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金融生态环境是区域竞争的软实力,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重要名片。为深入实施“一三五八”发展战略,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复杂局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生态保障,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地方政府服务与协调金融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这是新形势下中央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又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找准定位,大力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工作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和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新型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不断发展,对金融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要加强本地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市政府金融办)

二、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化危为机稳增长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从外部看,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持续恶化,美日经济增长低于预期,新兴经济体发展速度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中日钓鱼岛主权纠纷升级,外需进一步萎缩。从内部看,二季度全国GDP增长7.6%,跌破8%,投资、消费、新定单等指标相继回落,有的行业开工不足甚至停产,“稳增长”已成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从德阳情况看,当前工业经济呈逐月放缓趋势,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企业库存增多、盈利能力降低,“三角债”增加、环境和资源约束增强,对下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提出了挑战。各县(市、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要着力化危为机,逆势而上,把稳增长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当前经济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迅速落实稳增长措施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2〕24号)以及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府发〔2012〕23号)精神,采取更加切实有效举措,确保“稳增长”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支、德阳银监分局、各市级金融机构)

三、搭建合作平台,实现政银企有效对接

各县(市、区)、经开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金融工作的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形势分析、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等工作。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促进政银企三方加深了解,创新政银企沟通方式。各级政府要每年组织召开重点项目金融对接会,精选一批项目向金融机构集中推介。在具体项目中,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的前期工作,通过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切实解决政银企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支、德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四、强化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高管的培训,提高银行高管人员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重要性认识,鼓励中小型银行在战略制定和市场定位方面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建立单独考核业绩的体系,通过一些激励措施和手段,引导银行愿意做小企业贷款;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对不良贷款有不同于大企业贷款的容忍度。积极开展适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好利率下浮政策,尤其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微企业应切实落实贷款利率优惠,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好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支、德阳银监分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经开区)

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奠定基础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经营时间短等问题的存在,特别是信用信息不够健全的缘故,导致中小企业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应更加重视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坚持不懈抓好企业信用培训和信用等级评定,为银企对接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整合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等,尽快完成先进实用、统一共享、运转高效的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平台的建设,为金融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行德阳中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

各级财政可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创新联保、互保、组合担保的方式,根据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提供差异化的担保服务。积极落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本年度不低于20%的增幅并全部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积极推进地方准金融机构的规范和发展

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我市地方准金融机构已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地方准金融机构已达到48家,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在保企业户数为595户,在保个人客户数量为3.5万余户,累计担保贷款总额186.8亿元,在保责任余额为63.9亿元,同比增加9.6亿元;全市7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累计为辖区内1804户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发放小额贷款9.4亿元。准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对于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题,规范和盘活民间资本,改善地区金融服务条件,提升我市金融产业的发展水平,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准金融机构的服务与监管。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准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主业,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支、德阳银监分局)

八、实施鼓励政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金融必须先行。全市金融和准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式,按照“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切实加大对6个新农村示范片的科技园区建设和12个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着力探索农村土地整治、流转的金融服务与创新模式,切实加强农业科技、现代农作物种业、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做好粮食稳产增长和农产品供应等的金融服务。以农村水利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拓展廷伸优质白酒、软饮料、烟草、肉食品、粮油制品和果蔬六大重点产业链条为重点,支持西部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以建设优质晒烟、无公害蔬菜、优质食用菌、优质水果干果、现代制种、优质中药材生产为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继续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其他涉林信贷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向下延伸金融服务,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网点,安装现代金融机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条件。要加快实施农村“讯通工程”,在村一级建立便民金融服务点,将现代金融服务手段延伸到全市农村的每一个行政村,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础金融服务,解决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普惠制基础金融服务难题。市、县两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空白乡镇、空白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德阳中支、市财政局、相关涉农银行业机构)

九、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是要加强企业上市培育与融资工作,大力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充实、完善全市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数据库,建立市、县两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高度关注“新三板”的扩容步伐,加强“新三板”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通过“新三板”上市融资的准备。二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尤其是要做好通过区域绩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相关工作,具备发行资格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尽快实现通过“区域绩优”模式直接融资,各县(市、区)、经开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企业的遴选推荐和基金的缴纳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德阳中支)

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

加强金融业发展重大意义的宣传和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金融讲座、论坛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对发展金融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现代金融意识。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的活动,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经济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金融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业发展,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解决发展中困难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德阳中支、德阳银监分局、市新闻办)

十一、着力开展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当前我市民间融资活动十分活跃。为了预防和打击新形势下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加大对非法集资危害的宣传力度,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非法集资在我市的蔓延与扩大。市级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抢占舆论阵地,不断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与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德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监察局、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主体,应责无旁贷地积极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千方百计提高存贷比,争当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排头兵;要做诚信经营的表率,切实履行《金融诚信服务公约》,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开度与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促进金融经济和谐共赢。

十三、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积极化解历史包袱

金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既事关政府诚信,更关系到地方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败。截至2011年底,全市尚有金融历史遗留问题资金12.42亿元未能得到妥善化解和处置,主要是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债务6.77亿元,企业破产改制涉及金融债务5.3亿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勇担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原“两金、三乱”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政府背景债务问题处置方案。要落实领导责任,科学利用财政、金融、企业、民间等各种有效资源,切实加快处置化解进度,消除影响金融发展与稳定的潜在风险。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分期偿还计划,力争3—5年内全面完成农村合作基金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德阳银监分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德阳办事处)

十四、加强市县两级金融办的队伍建设

金融办承担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调查分析全市金融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和指导;负责推动全市企业上市的相关工作等职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办公经费等方面加大对金融办的支持力度,充实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员培训,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的金融政务服务队伍,更好地履行指导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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