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实现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德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4日

德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交流会精神,确保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年活动(以下简称构建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把构建活动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推进“两个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构建活动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主办,市级有关部门协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共同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浓厚氛围,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努力开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局面。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专题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目标任务: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宣传格局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舆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德阳日报、德阳市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精神和开展构建活动特别是各类专项行动的情况,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二)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1.全面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街道(社区)、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向街道(乡镇)、社区拓展,力争创建活动覆盖大多数中小企业。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扩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覆盖面,完善创建标准,提高创建实效。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调整创建标准,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工资增长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争议调解率、劳动安全卫生达标率,切实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将创建活动作为落实劳动标准的重要平台。

2.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目标任务:全市各类城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5%以上,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分别达到98%和94%,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对规模以下小企业的覆盖率达到50%,全市企业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实效性明显增强。

(1)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参保率,以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深入实施“春暖行动”。

(2)制定实施《德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标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使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到更多的小企业,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无故不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为进行协调处理。

3.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建设,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职能职责,完善社会协同机制。

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成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继续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街道、乡(镇)延伸,支持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参与三方机制工作,扩大三方协商对话范围,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完善创建标准,推动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任务:50%以上争议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实现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整合组建和顺利运行,200人以上用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率达50%。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集体劳资纠纷及时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1.探索建立预防为主的利益协调机制、渠道畅通的诉求表达机制、调裁诉紧密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重心下移工作。继续抓好全市和指导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组建运行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

2.推进仲裁办案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符合全市实际的仲裁办案操作规则和办案流程。组建办案质量检查组,开展全市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对仲裁机构办案质量进行抽查,查找问题,规范办案,推动我市仲裁办案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促进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3.适时召开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会,总结交流各地办案经验,提高全市办案效能。

(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联)

目标任务:全市劳动监察机构每名专职监察员全年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0户以上,逐步将全市用工(用人)单位纳入“两网化”管理体系。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考核制度,组织全市劳动监察机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完善基层劳动监察网格,健全监察信息系统,做实劳动监察网格的各项基础工作。

2.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服务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强化司法联动,及时有力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企业用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属地管理政府维稳责任制等制度,充分发挥处理建设等领域欠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违法问题。

4.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治理劳务派遣用工突出问题,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监管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多项分类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目标任务:通过各项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能力和办事效能。

1.开展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班、案例研讨会、座谈会、指导办案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内具体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处、劳动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其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能力和办事效能。

2.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通过培训班、现场指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及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并完善培训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对职工尤其是新录用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并将此项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同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的情况(培训人数、次数等)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的参考指标。

3.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川建工”、“阳光工程”、“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建筑领域农民工从业素质。

(六)开展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厂务公开成员单位)

目标任务:开展形式多样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的主题活动,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带动企业和谐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更加繁荣稳定。

1.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以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以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和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通过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及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学先进、树正气”等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

3.深入开展旅游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题审判活动。在清理积案的基础上,在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审理一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案件。向社会公开立案电话,推行周末、节假日立案,设立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充分利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积极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5.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组织职工、依靠职工推动改革发展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深化党员示范行动。在企业中进一步广泛开展“与党同心、与员工贴心、与企业连心,推进和谐发展”的“三心一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业绩”,公开承诺践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带头塑造企业文化精神,带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和谐发展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召开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今年四季度召开全市企业论坛会、进一步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评价诚信企业,引导雇主履行社会责任。

8.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开展以“当先锋、促转变、争跨越、立新功”、“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我学、我练、我能”等为主题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9.开展以“建和谐企业,创百年基业”为主题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

10.推进公租房建设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大惠民行动来抓,积极推进公共租凭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七)加强劳动关系问题调查研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

目标任务: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为完善政策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1.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研。就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等方面进行调研,摸清其劳动关系状况,了解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促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评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实施情况。对《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构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构建活动作为2012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舆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构建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新闻媒体,最大范围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各地构建活动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现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

(三)加强工作指导督查。为确保构建活动取得实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适时商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认真研究分析问题,及时帮助县(市、区)解决困难,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地要注意收集开展构建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各县(市、区)三方办成员单位报送相关信息不少于4条),以推广交流工作经验。2012年12月10日前,参与构建活动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分别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构建活动的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并将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曾文力250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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