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机关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的批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机关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机关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的批复
甘府函〔2013〕211号
各县人民政府:
我州各县关于调整公务员津贴补贴职级标准的请示已经省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县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职级标准(在职人员调整后津贴补贴发放标准附后)。离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90%执行。退休人员补贴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70%执行。
二、在调整机关津贴补贴职级标准时,各县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切实解决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确保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要统筹考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与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不增加赤字、不影响民生支出、不形成拖欠,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肃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不准在规范津贴补贴之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州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部门将对各县开展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甘孜州县级机关津贴补贴职级标准表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日
附件»
甘府函(2013)21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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