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发[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形势,建立完善关爱老年人服务制度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明确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达到100个。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3.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5张。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到350所以上。所有街道、社区和85%的乡镇、65%的村建立老年体育组织。城市社区老年人协会建会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5%以上。

二、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夯实老年人关爱基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快推进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补助问题。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临时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优先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居住问题。加大对计划生育老年人家庭的扶持力度。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落实三无、失能、空巢、失独等困难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三、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切实关爱老年人健康。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人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及疾病预防工作。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倡导为老年人义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老年人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积极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创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机制,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区、县,乡、镇或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建设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形成以信息平台为载体,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全面发展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五、推进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造关爱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快老年活动场所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规定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着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现有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加大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力度,城市公共交通、公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设置老年人购票优先标志和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

六、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完善老年法律援助机制。健全老年人维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先予执行。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优先受理和审查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七、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努力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加快形成市、区(县)、镇(乡)三级办学网络。加强老年文化工作,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办好老年报刊,重视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以及公园,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或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政府支持和兴办的文化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知识传播,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酒城五老”志愿服务活动,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

八、加快发展老龄产业,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商业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疾病医疗、长期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及服务。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九、加强老年家庭建设,营造温馨和谐环境。完善家庭养老、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老年温馨家庭,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老年人得到物质和精神赡养的权利。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倡导子女亲友通过电话问候、节假日探望等形式,给予老人无可替代的亲情慰藉,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树立和表彰敬老先进典型,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十、加强领导,合力推动关爱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优待工作经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的职责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关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老年人关爱服务意识,让关爱老年人成为风尚,深入人心。加强尊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开展老年维权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社会成员关爱老年人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文明号”和“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等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重、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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