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泸市府办发〔20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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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布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办发〔2010〕9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施行。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指导企业搞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0年全市上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开局良好,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经初步核算,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3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2.95亿元,增长44.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9.63亿元,增长2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14元,增长11.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840元,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2个百分点,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336元,同比增长11.5%。1—6月,城镇新增就业1862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二、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一)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根据今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影响工资水平增长的各种相关因素,我市2010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14%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
2.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21%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3.以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5%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2010年对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几点要求:
l.各类企业应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2010年泸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本企业2010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分配水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但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水平确需突破工资增长上线的,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及以上的,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相联系的机制,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保持合理的比例。国有企业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能增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按照国家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加大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督检查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工资分配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正常工资分配秩序的规范有序。
3.非国有企业应依据2010年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应相应合理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4.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其工资均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5.各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职工工资分配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到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
6.各区县所属企业统一执行《泸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区县不再制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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