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眉府办函〔2010〕32号
颁布日期:2010-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指挥全市秸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抓好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环保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要抓紧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组建秸秆禁烧执法队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和党员包片、包村、包社、包农户、包田间地块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农户将秸秆早还田离田、早起运等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巡查和处置;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引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项目。

三、强化宣传。各级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要通过播放、张贴禁烧通告、悬挂禁烧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辆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社开展宣传动员,在全市上下形成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警政联动机制,畅通举报电话,加强对秸秆焚烧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对在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加强教育、责令停止;对屡教不改和造成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38113002)。

附件: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二○一○年四月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

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冉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劲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昌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周仲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徐井万市教育局局长

邱炳光市科技局局长

马宏市公安局局长

龙学渊市交通局局长

王志敏市农业局局长

李启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周小川市广电局局长

张伟市农机局局长

胡鲜明眉山日报社总编辑

杜强伦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江昌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全市秸秆禁烧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秸秆禁烧执法监管和组织禁烧执法队伍开展监督、巡查。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引进。

市农业局:牵头做好秸秆资源调查和禁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

市科技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

市公安局:依法做好对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查处。

市交通局:积极为秸秆运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市农机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新技术、低茬收割技术推广。

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秸秆禁烧工作。

市广电局、眉山日报社: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

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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