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健全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推进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理顺关系,落实政策,强化责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主要任务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下称发展区)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区建设”的原则,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未来十年,是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到2017年,全面建成5平方公里核心启动区,基本形成30平方公里核心示范区主体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30平方公里核心示范区,基本形成100平方公里集中发展区主体框架。

按照发展区规划建设项目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的要求,建立县区、园区联动,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共同投入,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配置资源的良性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法合规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完备、承载能力增强、主导产业集群、各方主体共赢。发展区建设各责任主体要协同合作,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聚集一大批军民融合、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布局发展,真正成为绿色低碳、宜居宜业、产城一体的现代科技新城。

二、理顺各方关系,明确责任主体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内相关属地政府(管委会)是发展区的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发展区内属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属地区域内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保障与发展。

除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先期启动的八家堰大桥、成绵高速复线连接线、科技城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科发集团履行业主职责外,发展区内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招引落地、群众拆迁安置、文化风貌打造等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通过市场化手段,按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项目业主进行建设,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安全、质量负责。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可采取PPP方式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三、建立合理清偿机制,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业主单位之间应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建设内容、约定清偿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按约履行清偿责任。

对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内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分担责任。

四、明确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规划区内,按照“封闭运行、重点支持”的原则,从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财税政策方面。

1.2015年起至2024年,十年内发展区内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留给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级财政不分享,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全部用于发展区建设;发展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安排给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级财政不分享,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全部用于发展区建设。

2.市和属地政府(管委会)争取中央、省支持发展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区建设。

3.其他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重点向发展区倾斜。

4.根据发展区建设需要,在必要时给予资金调度支持。

(二)用地政策方面。

1.积极争取将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列入省上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单列专项支持。

2.市政府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上优先向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内属地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谋划,严格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所涉资金完全封闭运行,不与发展区属地政府(管委会)与科发集团之间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发生关系。

(三)征地拆迁安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时解决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内的土地使用要严格遵循“集约高效”的原则。安置房、小城镇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避免重复投资,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减少土地占用。发展区内的产业用地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发展产业,任何单位不得将发展区的产业用地作抵押。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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