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函[2009]380号
颁布日期:2009-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绵阳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切实保护我市境外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是:

境外劳务纠纷是指市内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经营公司”)以及市内受有资质的经营公司委托并代为组织外派劳务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在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过程中,在国(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之间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的劳资纠纷。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是指经营公司派出的劳务人员或劳务管理人员在国(境)外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遭遇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国(境)外劳务人员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政治、战争、恐怖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紧急事件旺及其他侵害经营公司劳务人员台法权益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和“属地”原则。“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是指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属地”原则是指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经商务部批准的我市经营公司派出劳务人员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由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我市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受经营公司委托代为组织外派劳务的,由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由市商务局和劳务人员市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

三、处置机制

建立绵阳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秘书长由市商务局分管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和处置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本级或上级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我市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要确定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络方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络员联络通讯要保证畅通。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建立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确保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高效运行。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联席会议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可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任总指挥,市商务局和主要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成。临时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实施联席会议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处理临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调查研究我市外派劳务情况,分析研究出地国家的劳务安全信息;加强与省商务厅或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在收到经营公司或我驻外使(领)馆关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向市政府,联席会议汇报,必要时请求省商务厅或驻外使(领)馆帮助;按照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省政府、省商务厅和联席会议的要求,协调和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并从境外劳务业务管理的角度提出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上建议动用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组织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帮助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做好与劳务人员、中方或外方雇主的协调工作,协助经营公司依照所在国法律申请调解、仲裁或挺起诉讼,依法维护劳务人员和经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县市区政府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市外办:负责联系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及时反馈信息,及时传达外交部,省外办从国家外交政策的角度提出的处置意见,协助市商务局开展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市商务局开展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调查处置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察;对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协助市商务局开展有关调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有关经营公司、劳务中介公司和机构的违规经营行为。

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上建议使用经营公司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商务局依法处置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涉外劳务经营公司与其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依法维护境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处置程序

在收到国内经营公司或我驻外使(领)馆关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联席会议根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研究提出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意见,及时向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外办及驻外使(领)馆报告情况;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驻外使(领)馆的建议和经营公司自身能否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向市、省汇报是否决定组织联合工作小组赴境外开展调解工作。

联合工作小组在抵达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事发地国家后,应立即与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并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现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迅速收集、汇总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情况,及时提出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和建议意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承办联席会议纪要,草拟有关报告;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依照法律法规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的决定,办理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

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处置本地区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汇报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指导督促经营公司或有关联责任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依法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对家属慰问和解释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合同。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按程序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依法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经营公司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应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做好与劳务人员、中方及外方雇主的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善后工作。

六、奖励与处分

发生涉及我市的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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