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府发〔201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3.2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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