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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府发〔2012〕13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府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80元(每日40.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9.3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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