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下中坝开发建设中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下中坝开发建设中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府办函〔2009〕17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下中坝开发建设中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172号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下中坝开发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开发建设工作中有关文件处理、资料搜集、立卷归档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区人民政府所组建的下中坝开发建设工作中的工作机构和市指挥部下设各专门工作组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组全部文件材料、图表、音像、照片、实物及电子文件等各类载体的接收登记、资料保管、立卷归档等工作。
二、凡在开发建设工作中签发、批示、起草各类载体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笔、红蓝墨水。
三、凡在下中坝开发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各级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纳入搜集范围,整理规范,按照文件档案保管办法进行管理。从8月份开始,三区政府各工作机构和市各专门工作组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综合组移交自行保存的各级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移交的全部文件材料都必须做到齐全完整,确保文件材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并按照文件移交规定打印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样式附后)。
四、由于工作需要须暂时保存在三区政府各工作机构和市各专门工作组的各类有关文件材料,应确保其安全性与完整性,并向开发建设指挥部备案,待整个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全部向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综合组移交归档。
五、各专门工作组在开发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各级各类文件材料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移交手续,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私自销毁,否则将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八月一日
附表样式:
XXX工作组移交文件资料清单
移交单位(盖章):移交时间:年月日
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资料标题
签发人
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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