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府函[2013]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要求,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70元(每日49.2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

三、上述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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