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府函[2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发布。

一、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80元(每日40.4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3元。

三、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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