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3]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和统计局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一体化工作,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改善调查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居民收入数据质量。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向前迈进。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内江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市、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反映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3〕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住户调查)对象为市、县(区)地域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二、组织实施

全市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统一实施。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周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曾红军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主任曾令鹏、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主任廖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昭学、内江调查队副队长赵礼彬、市统计局局长张明高为成员的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一体化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工作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红军兼任组长,内江调查队副队长郑晓婷、市地方经济调查队队长陈瑞华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副主任郭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副主任李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温玉良为成员,负责审定调查方案、协同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协调工作组在内江调查队设办公室,由郑晓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内江调查队和市统计局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开展全市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相关业务工作。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食品和能源消费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民生状况等。

四、调查样本

有国家调查样本点的县(区)在国家分省样本的基础上,增选提高分市(县)代表性的扩充样本,共同组成分县住户调查样本;无国家调查样本的县调查样本直接以县为总体抽选,调查样本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0户,百万人口大县、经济发达县(区)200个以上,不多于300户,12月底全面统一启用新的调查网点和调查样本。县(区)住户调查样本必须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后,于2013年四季度布置到各县(区)。

五、抽样方法

县(区)住户调查的调查小区抽选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完成,样本的抽选和落实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按《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试行)要求组织完成,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抽中调查小区五年内保持不变,抽中住宅两年内保持不变,每年轮换一半。

按国家方案的规定,现场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市县统计调查部门应加强对调查网点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网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调查小区需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调查户的变更须经内江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批准,并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备案。

六、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和初步审核。

县级全部调查样本资料的采集,在有国家调查队的威远县,由国家调查队负责;在有国家调查点的市中区、东兴区,国家样本由国家调查队负责,扩充样本由区统计局负责,内江调查队、市统计局共同负责指导;无国家调查队和国家调查点的资中县、隆昌县,由县统计局负责,市统计局负责指导。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调查基础数据包括样本信息、调查户记账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可使用基于网络的数据采集平台,包括调查户网上记账、单机记账和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市、县(区)统计调查机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七、数据评估上报

县(区)全部调查样本资料由县(区)国调队和统计局分别归口上报内江调查队和市统计局;两区扩充样本共同上报国家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全市的调查数据经共同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上直报,其他资料可通过FTP或邮件方式上报。

八、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审核、加权、汇总和评估。市、县各级汇总结果根据分户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生成。汇总权数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

九、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数据按年度和季度发布。季度主要发布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其余数据按年度发布。

内江调查队、市统计局依法对全市居民收入数据进行评估、审核和发布,数据管理原则上实行下管一级。

数据发布时间不得早于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和分省数据,也不得早于省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发布各市(州)居民收入数据的时间。

十、工作保障

内江调查队和市统计局要加强协作,统一规范现场调查工作流程,统一坚持现场调查质量标准,统一使用一体化调查账本,统一使用一体化调查表式,统一使用一体化数据处理程序,统一使用调查统计资源,实现城乡住户调查数据资源共享,合力推进一体化改革。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整合统计调查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启用新的一体化调查网络和样本,提供准确的居民收入数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3年四季度开始实施。原《农村住户调查方案》和《城镇住户调查方案》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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