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村规划建设工程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村规划建设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村规划建设工程的通知
信息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村规划建设工作现场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举措,推进工作落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村规划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新村规划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解决当前村落分散和发展无序、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创新举措。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未来我省要以连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为支撑,按照平原、丘陵、山区不同的人口集聚度,以镇乡整体推进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统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新型村落体系。各县(区)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新村规划建设、构建新型村落体系作为城乡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奋力推进。
二、明确目标,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
(一)抓紧启动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原则,推动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加快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中一并批复;要以县域内各镇乡为单元,按照有关技术办法和导则,因地制宜确定不同人口集聚度;要依托现代农业产业连片发展,紧密结合连片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各类移民搬迁等项目实施,合理安排各镇乡的新型村落空间布局,科学确定各新村的人口规模及用地规模,明确重大设施建设要求及新村配套设施标准,逐步构建县城、中心镇、新型村落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单独编制和与县城总规修编结合编制等方式开展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区)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要在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以镇乡为单位,加快新村建设规划编制。新村是相对集中规模达到50户以上、设施配套完善、产业连片发展较好的农村新型村落或社区。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加快开展新村建设规划编制,规划必须满足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1年年底前,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要完成新村建设规划;2012年年底前,隆昌县、威远县要全面完成新村建设规划。各县(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据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空间体系布局,分年度制定新村规划编制计划,切实加快新村规划编制进程。新村规划要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塑造新型村落特色,明确村落内部民居建设控制性要求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并提出近期3至5年、未来10至15年的建设时序安排。
三、把握重点,提高新村规划编制水平
(一)做好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和问题探讨,对各类资料要进行收集、整理,要深入分析新村在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院落布局、建筑空间等方面的特点,探索其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最终形成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符合实际的新村建设规划。
(二)要以产业支撑新村。要深入分析评价县域新村的发展条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在深入研究现代农业连片发展方向和重点的基础上,确定县域新村建设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县域各镇乡地形、交通等条件,充分考虑连片扶贫开发、土地整理、各类移民搬迁等项目实施,提出县域新村的建设模式;要坚持聚居区、散居区、半散半居区分类控制原则,构建不同规模、不同等级、不同产业、不同风貌特色的新村体系。
(三)注重设施配套完善。各地要在归纳现有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中有关县域村镇发展战略、村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管制等规划要点的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新村分级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注重培育中心城镇和新农村综合体的辐射带动功能。
(四)严格确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各地要把涉及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特别是要把新村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新村空间布局和风貌控制要求、新村设施配套标准以及县域内禁建和限建区域等方面的内容,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公布,并严格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转变新村规划编制理念。要结合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重要工作,在“三打破、三提高”和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高标准要求下,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合理进行新村用地布局,力争有新的突破和创新。营造自然和谐的新村,把新村规划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农村综合体。
四、落实职责,强化新村规划建设实施管理
(一)严格执行新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在《四川省〈城乡规划法〉实施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各县(区)可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切实将农村各项建设行为按法律规定纳入政府的管制范围,保障新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对已编制新村建设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的农村地区,要严格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农房建设控制性要求;对公路沿线,特别是国道、省道、旅游干道的农房建设要加强控制和管理,坚决防止沿路建设出现“夹皮沟”;对城镇周边农房建设,要按照内江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切实改变城乡结合部农房建设杂乱无序的状况。
(二)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各县(区)及乡镇要配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借鉴成都市聘用乡村规划师等经验做法,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三)创新新村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各县(区)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特点的管理模式,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和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和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农村建设提供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材、竣工验收、适用技术与设备等全方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建设的组织管理。
五、示范带动,抓好镇乡整体推进示范工程
2010年,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要选择2个以上镇乡,按照新村规划率先启动新村建设试点工程,其余各县也要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镇乡,整体推进新村规划建设工作。要紧密结合土地整理项目、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等选择示范镇乡。各地要抓紧做好新村建设示范镇乡的有关工作,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示范镇乡的选择定点工作,确保2011年6月底前陆续启动新村建设示范工作。
六、加强指导,开展新村规划建设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结合省上下发的新农村农房建设图集,充分挖掘和总结当地民居的建筑特色,组织设计和编印更加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农民群众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对风貌控制和质量监管要全程到位,要通过成立技术巡回指导组、派驻技术员等多种方式,加大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力度,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市城市规划院要加强对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的对口指导工作。要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
七、狠抓落实,实施新村规划建设全过程目标管理
新村规划编制和新村建设试点工程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各县(区)要从农业切块资金、城维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渠道筹措新村规划编制和新村建设试点工程资金,并把新村规划编制和新村建设试点工程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两区新村规划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各县(区)要加强对新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住建、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新村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把县域新村总体规划、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新村建设试点工程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目标办要对各县(区)新村规划建设的工作进度和资金保障进行督查,确保新村规划建设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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