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四川省重点项目(企业)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创新融资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内府办函[2016]3号
颁布日期:2016-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四川省重点项目(企业)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创新融资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四川省重点项目(企业)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创新融资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5〕89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创新融资机制,强化协调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积极探索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鼓励金融和中介机构参与研究省重点项目(企业)在创新融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在价格、时间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二、落实政策措施,完善融资方案。要建立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鼓励支持重点项目(企业)创新融资计划方案,从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加强动态管理,做好信息反馈。要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本地、本行业创新融资项目库,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跟踪项目创新融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辅导培育、融资对接工作,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明洪玉[email protected]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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