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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3]2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相关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2.1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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