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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2〕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攀府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960元(每日44.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0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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