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单位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财政预算单位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攀枝花市民卡工程总体建设方案》(攀办发〔2013〕35号)要求,各级财政供养单位公职人员工资(含未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均应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政务卡)发放。为进一步推动攀枝花社会保障卡(市民政务卡)拓展应用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现就做好财政预算单位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同一单位选择同一金融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政务卡)进行工资代发。攀枝花市民卡合作金融机构包括现有在攀各商业银行机构,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各单位工作人员现有工资卡和社会保障卡未统一在同一金融机构的,应按照市民卡发行相关要求予以统一。

二、居住在异地的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仍按原渠道办理。

三、市级各预算单位自2014年8月20日起启动换卡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函告确定的工资代发银行,市人社信息中心于11月20日前完成卡片制作、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并将各单位制作完成的详细信息报送市财政局。从2015年元月起,由各单位新申请的代发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市民政务卡)发放工资(含未居住在异地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如有不详,请致电市人社局咨询(联系人:张霄,电话:3355940,13882338749)。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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