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攀办发[2013]28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附件20130904095247-694800.doc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金融“十二五”规划“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政策要求,加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力度,引导和帮助本地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攀枝花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界定

“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是指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银行和主承销商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债务融资模式。“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期限3年,综合成本由市场定价决定,包括承销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代理兑付费用、发行利息等。通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可全面拓展地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为地方经济发展配置资金资源。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由政府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通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提供专项保障,力争2013年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攀枝花市首支“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实现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零的突破。

(二)长期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辖内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畅通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融资通道,扩大攀枝花市社会融资总量,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实现地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明显增长,力争2015年末,攀枝花市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的存续规模达到50亿元。

三、工作职责

(一)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推动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专户并落实资金,配合制定相关风险缓释措施,推荐反担保机构和落实反担保措施;加强宣传工作,维护本地区债务融资市场的良好秩序;会同市经信委和市人民银行对遴选出的中小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二)市经信委:牵头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以及政府融资项目,对企业规模、经营效益、税收及诉讼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人民银行:协助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协同市经信委遴选企业,按照金融政策和市场认可的程序进行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协调确定“区域集优”项目的主承销商;协助地方政府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协调并推动中债公司、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区域集优”项目参与方的工作进度;做好对发行企业相关情况及合同履行的跟踪监测,推进当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提供贴息、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安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的工作经费。

(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粮局、市农牧局、市工商联、钒钛产业园区、各县(区)政府:根据“区域集优”企业遴选标准,配合市经信委和市人民银行对申请发债企业进行遴选,并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六)中债公司:制定《融资主体筛选标准》,根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遴选的企业名单,进行立项分析,筛选出融资主体;对融资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对内部审核通过的融资主体以《信用增进函》或其他方式正式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开展增信后管理工作。

(七)主承销商:推荐企业,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内部评级、企业基本资料;做好尽职调查准备,包括内部立项、授信安排,向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提供企业详细资料,落实其他中介机构入场工作;协调各家中介机构联合进场工作,并撰写募集说明书。

(八)担保公司: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和风险审查报告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措施。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框架协议签署阶段

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与中债公司签署《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案框架合作协议》。

(二)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7月31日)

1.成立“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定牵头及参与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2.筹集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初始规模为1亿元,以后可根据发债规模进行调整。

3.建立企业遴选机制。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规划和政策,按照“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见附件2)遴选区域内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或融资项目,开展企业遴选工作,建立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表(见附件3)。

4.市人民银行会同市经信委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宣传和培训,提高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5.市人民银行会同市金融办根据有关要求确定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向直接债务融资领导小组出具承诺函(见附件4)。

6.市政府、市人民银行、中债公司和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托管行签署《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监管协议》。

7.推荐资质良好、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

8.确定企业名单。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将初选出的企业名单(企业容量不低于30家)及企业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送交中债公司进行筛选。

9.市经信委、市人民银行、主承销商根据前期确定的企业遴选原则,共同对中债公司初选合格的企业进行立项分析,按照地域、行业、企业性质共同对企业进行打包整理。

10.市政府和市人民银行对中债公司初选合格并已打包整理的企业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意见。

(三)审批发行阶段(2013年8月1日~12月31日)

1.主承销商搜集材料并开展尽职调查,同时进行内部授信、立项。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及时报中债公司。

2.中债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中介机构等成立工作组进场,全方位了解申请发债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等情况,做好尽职调查、搜集材料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出具推荐意见。

3.各参与发行主体完成内部审批流程。主承销商完成募集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完成法律意见书;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中债公司出具信用增进函。

4.提交材料、注册发行。主承销商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5.债券融资工具发行。

(四)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31日)

1.各相关部门对“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发行成功后,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参与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2.对于暂时不符合发债条件但具有成长性的企业,金融机构可提供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同时提供财务诊断、财务梳理、管理改善、债券市场辅导培训等服务,改善企业经营、财务、资信状况帮助其达到发行条件。

(五)后续管理阶段

融资到位后,各有关部门协助中债公司落实增信后管理工作。中债公司、市人民银行和托管行按照基金监管协议规定对基金用途进行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到位,保证效率

成立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二)资金到位,保障实施

落实攀枝花市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切实履行基金监管协议。

(三)简化流程,高效审批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全力配合,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合力,推动“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

3.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表

4.主承销商承诺函

附件1

攀枝花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剡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自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贞康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勇市人民银行行长

刘元海市财政局局长

罗军市经信委主任

覃发树市发改委主任

李春华市农牧局局长

战立君市商粮局局长

陈绍泉市国资委主任

吴文发市工商联主席

文静市法制办主任

杨晓东市目标督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银行行长兼任。

附件2

“区域集优”企业准入条件

项目内容

行业准入要求1.符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等的内容要求;小水泥和小钢铁(特种水泥和钢铁除外)、平板玻璃、煤化工、风电设备、多晶硅、电解铝原则上不纳入区域集优融资范围;

2.符合当地的产业、行业支持政策;

3.城投类企业、房地产企业、保障性住房不纳入区域集优范围;

房地产企业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中,如果来自于房地产的收入超过30%,即被认定为是房地产企业;

经营和

财务要求1.持续经营时间须在三年以上;

2.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包括拟申请发行的额度);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包括已发行和拟申请发行的部分);

7.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

8.企业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对单一企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的30%。

其他要求1.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2.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最近三年没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附件3

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调查汇总

填报银行(盖章):

序号企业

名称组织

机构

代码联系人基本信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情况(万元)主要融资情况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

融资需求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信用代码开户银行

姓名联系

方式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范围注册地点注册时间注册

资本

(万元)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银行贷款余额股票融资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其他融资渠道金额

(万元)计划融资时间融资

方式

附件4

主承销商承诺函

市人民政府(或“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领导小组):

为了做好“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承销工作,推动贵市直接融资发展,我行就参与承销贵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积极配合贵市推进“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的有关工作,认真履行主承销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组包、尽职调查、注册、发行和后续监测等工作。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承销工作,按照拟定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表,做好与中介机构、信用增进机构、我行总行的协调,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我行承销的每一期“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承诺自进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起三个月内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递交注册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如在承诺期内遭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政策变化),及时向贵市和有关方面说明情况,并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在不可抗因素消除后,重新拟定工作计划和项目进度表。

承诺人:

(单位全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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