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遂府办函[2015]46号
颁布日期:2015-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省政府令第284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社会发展要求高标准建设现代档案馆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站在传承文明、服务民生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把国家档案馆建成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现代档案馆。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筑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建筑面积,保证档案库房、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对外服务用房等功能分区,保证专馆专用。

二、适应档案工作未来全方位推进档案数字化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国家档案馆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相关要求,积极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不断完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开展电子档案接收工作,建立全市国家档案馆数字档案共享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全省平台对接联网运行。市档案馆要力争在全省率先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市直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加强数字档案室基础设施,加快数字化步伐,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工作。

三、应收尽收确保国有档案资源齐全完整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10号令,做到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并按照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遂委办〔2011〕44号)以及《遂宁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遂委办发〔2013〕11号)要求,将属国家档案馆收集范围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电子、重大活动、名人、专门档案收集齐全并规范整理,采用逐年滚动、纸质档案与其对应的数字化副本双移交的方式按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要依照监察部30号令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逗硬通报查处。

四、统筹整合实现各种档案资源共建共享

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法加强归口管理。国家综合档案馆之间、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国家专业档案馆之间,要积极开展档案目录、信息、实体整合。国家专业档案馆要按照《办法》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征集,鼓励保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进一步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保管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要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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