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遂宁市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有效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时的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全市外派劳务人员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外交部《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劳务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包括:
(1)境外劳务纠纷事件,指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我市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在开展和组织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在境外发生的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事件。
(2)境外劳务紧急事件,指经营公司外派的劳务人员在境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财产损失、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3)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指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我市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法渠道或非法劳务中介,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务工所发生的纠纷、伤亡、群体性事件以及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
根据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合发〔2010〕148号)的有关规定,在外籍船舶或港澳台籍船舶工作的外派海员类劳务人员发生在境外的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以维护国家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保护境外我市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商务部或四川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对事件负全责。
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原则。境外劳务纠纷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由市商务局牵头处置,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处置。境外非法劳务紧急事件由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牵头处置,劳务人员居住地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处置。
2.指挥机构和职责
2.1遂宁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外侨办、市台办和相关县(区)政府等。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应对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研究确定应对全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协调等;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必要时,及时派出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赴国(境)外,在我使(领)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遂宁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决定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进行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重大事宜;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做好境外劳务人员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提出具体的处置工作建议;协调各县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组织应对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办有关会议,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具体工作。
2.2工作组职责
较大级以上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成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进行处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事件处置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有关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与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我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掌握事件发生原因,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2)专家咨询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外侨办等权威专家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3)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和有关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口径,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4)事故调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有关县(区)政府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3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牵头处置由国家商务部、四川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发生的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和境外劳务紧急事件;督促对外签约企业及相关涉事企业按照驻外使(领)馆的要求进行处置,加强与境外雇主的交涉,做好劳务人员家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负责与商务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和经营公司的联系等。
(2)市外侨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与外交部、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络;为有关人员出国(境)处置突发事件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外派劳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4)市工商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会同市商务局依法进行查处。
(5)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等。
(6)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较大级别及以上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7)各县(区)政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县(区)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建立情况汇报、现状分析、专人联系制度,搜集并研究有关国家经济、就业形势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状况等信息,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在新闻媒体上适时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凡出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倾向时,要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3.1.2扩大政策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政策,针对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布赴有关国家务工的特别提醒及相关信息,要求经营企业规范开展业务,提醒社会公众和劳务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1.3建立境外劳务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将预防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建立劳务项目管理档案,了解劳务人员派出渠道和数量、具体来源地、对外签约单位、境外雇主、工种、工作地点及在外居留工作手续和工资保障等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
3.1.5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境外务工人员投诉、报案的专门渠道,引导境外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6市商务局要监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倾听外派劳务人员诉求,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合理要求。
3.2预警
3.2.1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依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2.2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在确认可能引发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3预警级别和行动
3.3.1依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IV级:表明可能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关注形势动态。
III级:表明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应对措施。
II级:表明有发生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等。行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形势动态,考虑发生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制定或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外派劳务建议或提示。
I级:表明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等。行动:做好应急准备,提醒经营公司,警告劳务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采取措施保护外派劳务企业、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4.分级标准
根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事态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般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受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可能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的;劳务人员受到伤害,在境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社会影响的。
较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死亡1人以上10人以下,或伤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造成我市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劳务人员受伤害较严重,在境外造成一定影响的;市领导批示处理的;其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劳务人员受伤害严重,在境外造成重大影响的;国家部委、省领导批示处理的;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伤亡100人以上的;造成我市境外劳务人员安全及财产特别重大损失的;劳务人员受伤害特别严重,在境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中央领导批示处理的;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
5.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遂宁市关于进一步严肃重要信息报送纪律的紧急通知》(遂委办发〔2012〕50号)要求报送。
6.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应对处置相关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或需要市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经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3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重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区县区政府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的工作。
应对较大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一般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支援、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4应急结束
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应对处置工作完毕,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部门。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涉事的县(区)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心理疏导、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查处等善后处置工作。
7.2总结和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涉事的县(区)政府应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信息发布
8.1发布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注意社会和舆论反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8.2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9.应急保障
9.1值班制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9.2文电运转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传递和转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9.3队伍建设
加强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设,按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4宣传教育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避免和减少外派劳务人员损害。
9.5培训演练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加强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9.6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本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商务局对《遂宁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造成境外劳务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及有损我国国际名声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境外:指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解释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10.3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