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遂府办函〔2010〕275号
颁布日期:2010-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关于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直接融资占比达到20%以上,力争建成全省极具实力、表现良好的“遂宁板块”和筹资能力突出的区域证券强市。

(一)总量目标

每年推动3—5户企业按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滚动培育上市后备企业30户以上,培育企业成功上市3户以上,全市上市公司总量突破10户;滚动培育债券发行后备企业20户以上,培育企业成功发行债券5户。实现企业直接融资额达到100亿元,其中:上市企业首发融资30亿元,再融资45亿元,企业债券融资25亿元。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区域目标

市本级上市公司新增2家,达到5家,实现直接融资65亿元;射洪县上市公司新增1家,达到5家,实现上市直接融资35亿元。力争大英、船山、蓬溪上市企业和直接融资实现零的突破。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股市(包括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境外股市)融资。狠抓上市企业培育,深化与深交所、上交所合作力度,按照“助推上市一批、改制培育一批、规范发展一批”的思路,采取重点突破、梯次跟进策略。在上市后备企业中每年选择3家在深交所作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努力助推美宁食品、恩比贝克、鼎吉光电等企业经过上市辅导后,力争提早成功上市。筛选一批优势企业按股份制要求规范运作,扩充改制上市后备资源。

(二)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进一步发挥7户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利用各项政策资源,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在股市上再融资,着力推动沱牌股份公司再融资和明星电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

(三)探索发展地方性股权(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产权交易中心,探索本地非上市股份托管和投资基金的场外交易,为非上市股权流动、国债、企业债以及各种基金提供柜台交易机制和退出平台。

(四)大力发展债券融资。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债券性融资工具。加强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培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辟债券融资渠道,推动华润锦华、高金食品、沱牌公司、美青氢氨、新绿洲印染、京石科技、南大食品、美宁食品、恩比贝克、天骄纺织、洪达家鑫等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五)争取保险资金和证券公司直投资金运用。推动优质企业、重点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加强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沟通合作,争取保险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运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

(六)积极推进基金融资。探索发展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专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高成长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利用投资基金筹资。

(七)拓宽其他直接融资渠道。探索信托融资、金融租赁融资方式,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开展新型融资业务。推进企业私募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资产重组等途径以股权稀释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大中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努力将流动性差的资产和预期收益转化为现金流。

(八)建立助推协调机制。成立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各区县、园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时启动企业直接融资工区作。市政府金融办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融资协调工作,会同市人民银行做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融资的指导、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要指导协调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助推已上市公司在股市上再融资。推进上市后备企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实现企业资产证券化。

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三农”的信贷投入不低于信贷投入总量的20%,增速每年不低于30%;农村保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联社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用2-3年时间组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用2-3年时间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推进农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促进农行实施“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贴近“三农”服务的运作框架。推动各金融机构和拟驻遂金融机构,到安居区等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薄弱的乡镇设立机构或营业网点。积极发展涉农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安居、蓬溪村镇银行筹备、组建工作,力争3年内各区县组建村镇银行1家以上。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力争5年内设立10家以上。发挥资金互助社作用,力争5年内组建资金互助社达到90家以上。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村资源要素权益质押贷款。对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城郊乡镇和中心集镇,在农村资源要素(包括林地、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耕地等)确权颁证基础上,探索推动农村资源要素流转的金融创新产品,开展林权质押、宅基地使用权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延伸涉农企业产业链。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管理模式,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结合各区县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推进农村消费贷款。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仓储、运输、营销、消费等服务业信贷和消费信贷业务。

创新涉农信贷资金投放模式。进一步深化小额信用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银保、银担合作新模式。探索开展“信贷+保险”的新型融资产品,全面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展民间资金运用渠道,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私募基金等机构流向附加值高、成长性好的现代涉农企业。

增强服务“三农”保险功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在巩固发展水稻、玉米、生猪、能繁母猪和奶牛等种养保险基础上,探索发展农房、农机具、林业等保险,努力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协作的有效形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扩大农村小额保险试点范围。结合农村资源要素流转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健全、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组织形式多样的金融、信用知识宣传,切实开展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价,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建设,培育、评选一批诚信乡镇、村社,培育、评选一批“信用星级客户”。扩大农村地区支付系统覆盖面,提高基层网点业务处理速度,实现农村地区异地资金结算电子化,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力争3年内,全市农村ATM机和POS机新投放量300台以上。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持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为路径,采取“金融培育+产品创新+信用激励+贷款互保”的模式,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确保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2个以上,试点范围内的中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助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

创新试点开展范围为安居区、射洪县。市本级和其他区县、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优选试点企业,建立“试点企业池”

根据公开、择优选择原则,主要选择民营企业、小企业,兼顾部分获得银行信贷有障碍的中型企业作为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并纳入“试点资金池”进行管理,进入中小企业培育和红名单的企业优先,纳入试点对象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暂不纳入。

(二)加强企业辅导,开展银企战略合作

合作银行与试点企业制定战略合作协议。对暂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要进行全程跟踪辅导,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尽快达到授信条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应量身定做授信方案,确定初始授信额度,并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及时动态调整授信额度。对不能按时履约的试点企业,合作银行将削减授信额度或中止授信。

(三)改进信贷服务,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

合作银行要深入开展市场调查,根据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快、资金需求急的特点,按照“一企一产品”原则,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经营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企业联保等新型信贷产品业务。对于信用等级较高、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纳入全市债券融资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企业债券融资辅导,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四)增强诚信意识,开展红名单企业评选

对积极与合作银行建立信贷合作关系、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合作银行积极推荐申报参评金融守信企业“红名单”,合作银行对守信企业在开户、结算、理财、融资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实行优惠政策,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五)创新试点配套政策,落实试点保障措施

建立信贷风险互保基金。充分发挥工商联、专业协会的作用,鼓励试点企业以入会方式缴纳互保基金或在发生贷款时缴纳风险保证金。为调动企业和合作银行积极性,试点区县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引导资金,纳入互保基金统一专户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可按照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市经信委、科知局、人社局等部门要积极为试点企业争取技改扶持资金、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以及各类扶持贴息政策。金融机构在同等贷款条件下,实行下浮10%的利率优惠。

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区县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领导小组,整合部门资源,做好相关协调指导工作、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落实各项激励措施,创造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功经验。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创建金融

生态示范市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将我市建成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市。具体目标是:

经济环境宽松。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有效转变,经济金融协调和谐。

政策环境规范。国家货币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全市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切实可行、合理配套。

法制环境完善。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案件当年受理率达到100%,金融机构历年胜诉案件执结率达到90%以上,金融执行案件资金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信用环境良好。逐步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道德氛围,基本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13年末,全市守信企业保持率达80%以上,信用乡镇保持率达60%以上,信用社区保持率达50%以上。

金融运行规范。辖内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金融业务运作规范,经营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无重大金融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服务功能增强。金融体系进一步健全,融资渠道进一步丰富,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总量大幅度增加。到2013年末,信贷融资(贸易融资等)年均增幅达25%,保费收入年均增幅25%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控制在6%以下。

二、创建步骤

(一)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区)”(2011年)。启动金融生态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制订创建工作规划,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努力营造创建氛围,着力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全市3个县区建成省级“金融生态示范县(区)”。

(二)创建“金融生态达标市”(2012年)。加大对全市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中介服务和金融业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创建力度,建成“金融生态达标市”。

(三)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2013年)。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内外部环境建设,规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建成全省“金融生态示范市”。

三、创建措施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的原则,分层次、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专项活动。

(一)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2011年—2013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活动,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培育、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激励和金融服务机制。

(二)加快地方信用数据库建设和拓展信用报告运用(2011年—2013年)。将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人相关的财务信息、银行信贷信息、登记注册信息、诉讼信息、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信息、缴纳保险信息、产品质量抽查信息、环保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金融相关信息等采集入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在对外招投标、项目审批、企业评信评级、干部录用晋升、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三)开展信用单位创建评选(2011年—2013年)。在对已评定的信用示范单位复审基础上,继续开展示范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和诚信企业(业主)的创建评选活动。

(四)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2011年底前)。重点整治金融机构业内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签订《金融诚信公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五)开展维护金融债权专项整治(每年7月—9月)。清理金融案件审理执行情况,抓好企业逃废债和历史欠债清收工作,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消除贷款限制专项治理行动。时间要求:

(六)规范金融中介服务(2011年底前)。实施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引导中介机构严格会计和审计标准。

(七)加强银政企深度合作融资对接(2011年—2013年)。围绕资金需求动向、经济结构调整等内容,深化银政企深度合作机制,举办多种形式的项目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时间要求:

(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2011年—2013年)。组织各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社会金融服务需求的发展变化,积极创新业务品种、融资工具和服务方式。

(九)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2011年—2013年)。在金融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社会民生、新兴行业等四大领域,开展“金融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

(十)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2011年—2013年)。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金融宣传,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十一)建立助推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要抓好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专门负责协调解决金融环境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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