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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雅府函〔2014〕11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经三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每小时13.2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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