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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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府办函[2016]2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2014—2015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宜宾”创建、“2365”和“环境兴市”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尽责履职、争先创优,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李庄镇安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5个先进集体、南城街道涌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静等8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创佳绩。全市上下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开拓进取,创新工作,为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4—2015年度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http://www.yibin.gov.cn/zwgk/detail.jsp?deptid=92337803&id=20160314161816-324715-00-00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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