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物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函[2013]391号
颁布日期:2012-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重点物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物流重点联系企业:

根据省政府物流办《关于下达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的通知》(川物办函〔2012〕33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61号)、《关于下达2012年度物流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外〔2012〕115号)精神,为实施好我市的省重点物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重点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物流业是为一、二、三产业服务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宜宾要打造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商贸物流中心地位。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重点物流项目的支撑,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物流项目尤其是省重点物流项目对促进我市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要认真开展项目摸底工作,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一批项目,对接省重点物流项目,并进行重点包装,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使项目能够拿得出、报得上、争得到。同时,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获得省上更大的支持。

二、制订措施,加快推进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工作

(一)项目库动态管理。实行物流项目资格准入和建设方案“双备案制度”。由市政府物流办牵头建立全市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数据库和重点物流项目数据库,并实行动态遴选制度。物流重点联系企业数据库要体现鼓励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原则,根据不同资质条件将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分为省、市、区县三级,不同级次物流企业享受不同的物流扶持政策。重点物流项目数据库要结合全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物流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区县三级项目储备库;没有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享受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经争取到的省重点物流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帮助项目业主协调处理好项目推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围绕在建项目抓进度、开工项目抓推进,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支持内容相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管理,保质保量完成省重点物流项目目标任务

(一)建立项目推进保障机制。由市政府物流办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区县配合,对省上下达我市的重点物流项目逐一进行分析、论证,明确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以及考核督查办法,从组织上、机制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市政府物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由市政府物流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签署意见后按进度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优良,程序合法。市财政局、市政府物流办、市审计局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建立项目推进督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物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对项目推进的督促检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通报制度。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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