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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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1〕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宜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50号)和全省完善城乡垃圾分类处理机制暨持续推进治理“五乱”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我市要在2015年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巩固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与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为建设“产业宜宾、畅通宜宾、生态宜宾、人居宜宾”四个宜宾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生活垃圾成分不同的特点,选择试点单位、街道、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和居住区,建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工作示范点和示范区,总结经验,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二)坚持整体规划,简便易行的原则。系统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个环节的衔接,对现有的收运、处置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添置和完善,注重生活垃圾处理的可操作性,特别要抓好方便市民操作这个关键环节。
(三)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区县政府、临港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市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区县、临港开发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套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实施范围:市中心城区、县区城区。
(二)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类经营场所和居民家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市中心城区、区县城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市城市(区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201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制订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年度目标。
1.2011年,全面掌握城市各区域生活垃圾组成状况,有针对性的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
2.2012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城市(区县城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示范点或示范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专项治理行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40%,扎实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3.2013年,城市(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6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
4.2014年,城市(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
5.2015年,城市(区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3月)。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具体实施方案,制订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选择试点区域,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全方位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形式举办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2年4月—12月)。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年度目标要求,由各区县、临港开发区选择单位、街道、农贸市场、物管小区、居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试点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专项治理行动,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垃圾分类收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中心城区启动市生活垃圾发电、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项目建设。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按照分年度工作目标,在巩固完善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面。中心城区完成市生活垃圾发电、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项目建设。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1月—12月)。对照“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总体目标,全力攻坚克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程监管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六、具体要求
(一)垃圾分类。根据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统一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运和处置。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和布料类等五大类废弃物。
2.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弃物。
3.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瓜果皮核、鲜花、杂草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4.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二)分类投放。各单位、各经营场所和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四种分类分别收集,并分别投放到垃圾分类桶(房)内。各区县、临港开发区要采取免费配送生活垃圾收集袋、上门指导分类、加强分类收集容器管理等有效措施,搞好试点,提高居民正确投放率。
(三)分类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由环卫部门具体实施。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环卫部门要同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毒有害垃圾实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巡回收集方式进行收运。
(四)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不可回收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后的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餐厨垃圾(含厨余垃圾)、医废垃圾、建筑垃圾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规范处置。
(五)加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建设。要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保美观、方便管理”的原则,规范设置各类环卫设施和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1.环卫设施的设置。
(1)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居民区和列入试点的物管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各级政府统一规范设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由单位和业主自行负责设置。环卫设施的配置可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添置,但确定的生活垃圾示范点或示范区原则上重新配置。各区县(临港开发区)可根据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际,结合垃圾中转站项目,实施生活垃圾分拣站建设。
(2)根据不同区域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不同,分别设置分类生活容器。街道、广场、农贸市场、各种经营场所等区域以设置可回收、厨余、不可回收分类垃圾容器为主,单位办公区以设置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分类垃圾容器为主,单位宿舍区、物管小区、居民区要备齐可回收、厨余、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分类垃圾容器。
(3)统一垃圾容器外观及标识。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四种收集容器分别用蓝、黄、黑、红四种颜色标明,并规范各种垃圾容器标识。
2.收运车辆的配备要求。各区县、临港开发区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有标志或从车身颜色上进行区分,车身颜色应与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相一致,实行密闭运输。
3.加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加速推进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解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问题;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探索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办法。各区县要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实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宽、范围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市城管执法局(市治理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制订相关标准,建立监管考核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订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专项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积极开展各类宣教活动,编制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手册和搞好垃圾分类师资培训,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考核范畴。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城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投入;落实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税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划选址的审核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对物业公司进行垃圾分类的监督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对全市各类学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并开展“小手牵大手”、“垃圾分类知识带回家”等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批权限内)和转报工作(审批权限外),对符合国家、省上投资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建设补助资金。
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工商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和市场业主搞好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容器的设置和规范使用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配合办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属环境保护厅审批范围),监督垃圾处理厂执行国家、省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监督规范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备研发工作,以及清洁生产宣传和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建设,确定有资质的企业、单位做好废旧品回收利用工作;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依法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市级各部门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要求,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本系统单位办公区、宿舍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完善环卫设施;并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被管理单位、场所的管理内容。
翠屏区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运收、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先行推进试点工作,加速推进市生活垃圾发电、餐厨垃圾综合治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项目建设。临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南溪区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解决落实相应的经费;负责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面对面入户宣传教育,搞好社区、小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类经营场所要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动手、人人参与。市委宣传部、翠屏区、临港开发区要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意识。宜宾日报社、宜宾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开办专题节目,市、区电视台要制作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片、公益片等广泛持久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知识。要在城区主要干道、交通要道、重要节点和社区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标语(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宣传。各单位、社区要积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指导手册、办专栏墙报等全方位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等重点部门、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层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依托骨干加大垃圾分类投放处理的宣传和监督指导。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要解决好宣传教育的投入,同时,按照1:1的分摊比例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经费。各县区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的财政投入,搞好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
(五)严格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顺利实施。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度快、运行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城管执法局要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逗硬奖惩,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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