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府发〔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鼓励发明创造和激励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助类型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涉外专利。

二、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随专利年度申请量增长逐年增加,该资金由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

三、资助原则

(一)依申请资助。

(二)部分资助。

(三)不重复资助。

(四)按年度资助。

(五)按辖区资助。

四、资助对象

本市境内单位(以注册地为准)和个人(以身份证为准)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属本市境内(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只对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五、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1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

(三)涉外专利:5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涉外国家〈地区〉提交专利申请的,只给予一个涉外国家〈地区〉专利申请资助)。

以上为市本级资助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以上标准予以资助。

六、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专利资助申请应由第一申请人提出。同一件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专利申请人申请资助资金的日期不得迟于申请专利的次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资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样表可从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zykjw.gov.cn/下载)。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5.涉外申请的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

6.专利申请人有效证明复印件(个人有效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有效证明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专利申请人或单位银行账号。

以上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应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张。

(二)受理审批。由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负责本辖区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并对申请资助人或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汇总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实施。

(三)资金拨付。每年集中拨付一次资助资金,次年拨付上年度资助资金。

七、责任追究

(一)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如有结余,转入下年度结转使用。资助资金的管理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自然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相同专利重复申请者,一经核实,将立即追回已资助资金。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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