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资府函〔2014〕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精神,经市政府三届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每日最低工资为57.5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2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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