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4〕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2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函〔2014〕14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75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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