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通知

资府办发〔2014〕17号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经济发展和资阳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资阳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现将调整后的资阳中心城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购买条件通知如下:

一、申请购买条件

(一)具有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的家庭申请购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上年度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家庭无房或自有城镇住房(含已备案的商品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0平方米;

3.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二)非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购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申请人在资阳中心城区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含)以上;

3.在资阳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购买。

二、有关要件说明

(一)城市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按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确定。

(二)申请购买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三)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退出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发〔2012〕45号)第二条“严格申购条件”规定同时作废。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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