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4〕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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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省政府第261号令),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责任意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机制。2010年开展“两个普遍”工作以来,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幸福资阳”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发放保障等机制。要将《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企业每年的普法宣传内容,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激发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在动力,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效
围绕“规范建制、提质增效”工作目标,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协商代表产生、要约、应约、协商、签约、履约等程序,注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基本社会保险、集体合同期限等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协商形式更加丰富,协商内容更具针对性,专项集体合同实效性更加明显,切实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效。重点突出“两手抓,两头抓”,突出抓好建制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突出抓好大中型企业,推动国有、集体等大中型企业健全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小微型企业普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大带小,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健全机制,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坚持机制建设与监督指导并重,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一)不断完善激励机制。继续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的诚信体系、工商部门的征信档案、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等,作为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和政治安排的条件。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评先评优资格。
(二)不断完善工作指导机制。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总工发〔2008〕33号)要求,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本地情况、掌握与工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协商能力、善于协商谈判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逐步建立工资协调专家顾问团、指导点等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直接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在继续强化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监察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法检查和劳动关系三方监督制度,切实形成“党工共建督查、人大专项检查、政协专项督查,劳动关系三方督查”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扩面、提质及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等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依托三方(四家)合力推进工作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是一项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工作合力,以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为主体,形成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每年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相关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把工资协议及履行情况列入当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企业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备案,规范签订程序。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及时受理工资协议纠纷。
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企业工会行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权,依法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权益。在稳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5%的基础上,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突出规模以上企业和园区企业,通过条块结合,“上带下”的工作方式,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效。企业工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向企业经营者提出工资协商的建议,组织召开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取工资报酬的权益。
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企业主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督促和引导,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正确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产业集群的区域和行业,要加大企业家协会的组建力度,推动行业协会(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组成本行业劳动定额(工资标准)指导委员会,负责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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