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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5〕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府办函〔2015〕122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82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6元/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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