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资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四川省资阳市委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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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资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4月29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及市委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5〕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15〕1号)(以下简称“1+5”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条例》和“1+5”文件为遵循从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
《条例》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选人用人的新思想新精神,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1+5”文件是对《条例》的深入贯彻和细化完善,充分反映了省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选任工作新常态。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和“1+5”文件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切实营造学习贯彻《条例》和“1+5”文件的良好氛围,准确把握《条例》和“1+5”文件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以此为遵循,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既要从操作层面精准掌握干部选任工作中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这五个基本流程,更要从理念层面深刻领会“怎样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怎样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和“怎样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这三条基本精神,鲜活、具体、贯通地执行《条例》和“1+5”文件的各项规定,努力提升干部选任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二、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不折不扣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
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干部选任工作的根本原则。要突出党委(党组)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省委提出的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用人导向和“六个重视选用”导向、“六个坚决不能用”原则、“六个坚决调整”要求,把忠诚、正派、干净、干事的干部选用起来,坚决调整软班子和不称职干部。动议时党委(党组)要履行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动议方案等职责;民主推荐时要由同级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考察时要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且应当经过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定;任职前要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任职谈话,切实把党管干部原则不折不扣贯穿和体现在选人用人全过程。
三、严格按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做好干部选任工作
干部选任工作的政策性、程序性、纪律性都非常强。要严把干部选任资格条件关,对不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基本资格的不予提拔任用,符合破格提拔条件、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要从严控制,绝不能因“破格”变成“出格”。
要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坚持以《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以及“1+5”文件为总依据,切实把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一条一条理清楚、一项一项做到位,规定的程序和环节不少不漏、不简化不倒置,该由上级决定的不能擅自做主,该请示报告的不能搞例外,该按规矩办的不能随意变通,防止程序空转。要着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推行“一评议、两公示、两核查”制度,在民主推荐环节增加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评议,在考察环节和任职环节增加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公示,在考察环节要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能提拔或重用。要做实做细动议提名工作,动议前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和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制度,特别是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要完善民主推荐工作,既要坚持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更要准确把握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的功能定位。要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了解干部,不能搞简单的“印证式”考察。要坚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该票决的要票决,该回避的要回避,该说明的要说明。要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和任前谈话制度,走好干部正式履职前的“最后一公里”。
要严肃干部选任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自觉践行省委提出的“八个务必从严”要求,坚决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突出问题,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班子没有空缺职数的不动议,档案审核和个人报告事项核查不过关的不研究,规定程序没走完的不审议”的规定,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全程记实制度,为开展选人用人问题倒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用人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全面厘清干部选任工作各主体的职责权限
做好干部选任工作,需要建立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的选人用人链条。要根据干部选任工作各环节的实施主体和程序规定,明确权力行使主体,规范权力行使方式,科学界定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尽最大可能减少模糊空间。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选人用人的把关责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作用,实事求是地看待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认真负责地向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举荐好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当好参谋助手,通过各责任主体的共同努力,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好。
五、积极探索完善科学的干部选任工作机制
选准用好干部,离不开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系统总结、综合运用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两个“五位一体”体系,特别要继续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全面实行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管理,大力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培养储备一批来源广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好干部,掌握了解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班子调整补充和干部选任工作。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强化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重点围绕干部选任工作五个基本流程,细化完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围绕破除唯票取人问题,探索完善加强日常综合分析研判、强化推荐得票比对分析办法;围绕破除唯分取人问题,探索完善公开选拔制度设计和规模范围的办法;围绕破除唯GDP选人问题,探索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考评办法;围绕破除唯年龄取人问题,探索畅通领导干部出口、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的办法;围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探索完善加强党风廉政情况考察办法,努力提高选任工作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形成的制度规范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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