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自府发〔2014〕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和《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贡实际,现就我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对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二、精简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按照动态清理、对应取消、做好承接、有序下放、合并转移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国家、省下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凡《核准目录》所列由市、区(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属基本建设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技术改造类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除跨区(县)、跨重点流域(市内主要河流),或需市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省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区县。荣县、富顺县和高新区执行市级项目核准权限。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执行。

三、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清单制”。编制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项目清单》《行政审批中介前置服务项目清单》。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

四、改进投资项目核准方式

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整合行政审批部门职能,将项目审批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审批三个阶段并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办理。实施阶段内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统一告知投资项目单位审批结果。扩大项目领(代)办范围,进一步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VIP服务室的职能,为省、市重大项目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的个性化服务。

五、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投资开放。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以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

六、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

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继续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高速公路(含一级收费公路)、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

七、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

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融资交易。推进我市“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建立拟上市工业企业重点联系制度,推动设立四川自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创业投资基金,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合意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促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优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序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自贡中成村镇银行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引进有势力的企业在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产业发展基金。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建立专项“应急临时周转金”,用于已通过银行审贷且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急周转。

九、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

大力培育中介机构,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坚持中介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探索建立中介服务综合服务机制,优先培育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探索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审批“三并联”(并联评价、并联评审、并联审批)服务方式,先行在荣县、富顺县、高新区进行试点。

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业,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对中介机构按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类实行分类指导。对行业协会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挂靠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或改制,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自贡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征询、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等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和改造现行网站,积极推动中介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八公开”。

十、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

完善投融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相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信息,合理引导全社会投融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探索建立投融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及后评估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川府发〔2014〕22、29号文件精神,把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我市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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