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自府办发〔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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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5〕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保障行政决策合法、民主、科学,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中共自贡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以下简称公文)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文处理程序应当坚持合法、规范、完备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执行公文处理程序。
第二章报送前的程序
第五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应对公文请示事项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按要求经过征求意见、充分协调等程序。
第六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定的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改革、社会管理、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
第七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除人事任免、内部事务管理及措施、表彰奖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外,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并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应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第三章收文审核程序
第八条公文的收文审核程序包括收文、审查、审签、答复等。
第九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送的公文,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报领导个人,也不得多头报送。
未经过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审查程序的公文,不得进入审签程序。
第十条公文的一般审签程序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市长、市长。
需交办的公文,由联系牵头部门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审签。
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协调的公文,由市政府秘书长审签。
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公文,由市长审签。
第十一条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公文,应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对已办结需答复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采取市政府行文批复、市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等方式答复。
第四章公文处理时限
第十三条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在成文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原则上应预留10个工作日的公文审核办理时间。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应标明“加急”字样;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应标明“特急”字样。
第十四条经收文审核需对公文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报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对公文作一般修改的,报文单位应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需作重大修改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召集研究并修改完善的公文),报文单位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召集研究,并在研究后2个工作日修改完毕。
第十六条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公文,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市政府办公室受理公文后,应在10个工作日(不含补件、交办、协调等时间)内办结。其中,办文科室不超过2个工作日,相关领导审签每个环节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只涉及资金拨付、规费减免、征地补偿方案、土地成本审核的公文,办文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交由市政府相关领导协调的公文,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完毕。
重要的急件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处理。
第五章违反程序的处理
第十八条未按要求经过报送前程序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
未按要求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也不得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未经过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审查程序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得直接审签决策。
第二十条未按规定程序审签决策的公文,不得作为相关事项的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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