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 文号:津发改价综〔2014〕27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部署,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68.8%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保留到元。此次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月累计涨幅
城市补助标准
农村补助标准
2%-4%
30
21
4%-6%
45
31
6%-8%
60
41
8%-10%
75
52
10%-12%
90
62
12%-14%
105
72
注:2%-4%是指2%以上(含),4%以下(不含),其余类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