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文号:津发改价综〔2014〕278号
颁布日期:2014-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和部署,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68.8%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保留到元。此次补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月累计涨幅

城市补助标准

农村补助标准

2%-4%

30

21

4%-6%

45

31

6%-8%

60

41

8%-10%

75

52

10%-12%

90

62

12%-14%

105

72

注:2%-4%是指2%以上(含),4%以下(不含),其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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