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津人社局函〔2013〕254号
颁布日期:2013-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44号),现将调整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通知如下:

一、删除丁咯地尔相关目录内全部剂型,对重组人促红素名称进行调整

二、医保目录凡例第(八)条第15项第一段改为:中成药部分第4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银杏酮酯颗粒(片、胶囊、滴丸)、银杏叶丸(颗粒、胶囊、片、滴丸、口服液)、银杏叶提取物片(滴剂)、银杏蜜环口服溶液。

三、依托咪酯脂肪乳注射液与依托咪酯注射用乳剂为同一品种。

四、注射用亮丙瑞林缓释微球与注射用亮丙瑞林微球为同一品种。

五、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属于双歧杆菌三联活菌制剂口服常释剂型。

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通知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维护第三期一并执行,请做好相应调整工作。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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