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津人社局发〔2010〕7号
颁布日期:2010-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自2010年1月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80元;二级伤残70元;三级伤残60元;四级伤残50元。

三、支付渠道

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