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 文号:津人社局发〔2013〕1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2年11月起,将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按我市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上述用人单位已经缴费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重新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3年1月5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