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10〕16号 ---|--- 颁布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津政发〔2010〕16号 \--------------------------------------------
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津政发〔201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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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津政发〔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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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企业职工增加收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现
颁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我市2010年经济发展
预测,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下线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
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二、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
型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
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
均水平及以下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
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
平以上至3倍的,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
均劳动报酬增幅;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
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
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
说明原因。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
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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